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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中提供服务者转让债务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6/20 阅读:347

佘某诉张某、葛某、张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预付式消费中提供服务者转让债务的责任承担

【裁判要点】

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因提供服务方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服务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余额和利息。

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内部关系,不产生对外效力,二者对外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在未向消费者履行完服务义务的情况下,将门店和服务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债务转移行为,该行为未经消费者同意,对消费者当然不发生效力,消费者仍可向原商家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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