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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不能等所有证据齐全了再立案
发布时间:2023/8/17 阅读:249
对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立案后进一步调查取证,不应在调查取证全部完成后再立案,此举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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