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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赢了!全国首例,集体诉讼案判赔24.59亿元!
发布时间:2023/6/18 阅读:240

近日

康美药业集体诉讼案一审宣判

散户赢了!

该案是新《证券法》确立

中国特色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后的首单案件

是迄今为止法院审理的

原告人数最多

赔偿金额最高的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01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了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一季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康美药业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康美药业发布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称2018年以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其中货币资金多记299.44亿元,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

而后,公司大股东兼董事长马兴田发了一封致全体股东的公开信,将这个严重错误归因于经济转型阵痛、内部控制不严与财务管理不完善,并在采访中称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

这个说法显然没有说服力,上交所连发12问,发问询函:你公司应当严格区分会计准则理解错误和管理层有意财务舞弊行为性质的不同。

 


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2020年5月13日,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1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证监会处罚公告发布后

网友一片哗然

纷纷表示处罚太轻了

2021年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0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康美药业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造成了证券投资者投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兴田、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5.5万余名投资者的特别代表人参加集体诉讼。法庭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投资损失及其他风险因素等进行测算,并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证券投资者代表及新闻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和宣判。

 


▲康美药业2001年上市,以2018年营业收入计算,是A股制药类前五名。

03

法律分析

集体诉讼,最早源于英国,现在常见于美国股市。美国这套制度,一般由律师事务所发起推动,而不是受损投资者发起,能最大限度惩罚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具有很强的威慑作用。比如瑞幸咖啡在美国面临的集体诉讼,就是由律所发起的。在瑞幸咖啡造假爆出的第二天,就有美国律师事务所宣布,已就证券欺诈行为对瑞幸咖啡和公司特定管理人员提起集体诉讼。

实践中,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困难就在于受害投资者人数众多,单个受损金额又很少,因此需要有一个便利诉讼方式将所有受害投资者组织起来参与诉讼。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

特别代表人诉讼?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建立起“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中国特色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有利于克服受害投资者人数多、赔偿金额不大带来的诉讼动力不足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款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在该条规定下,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投资者委托,就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更为重要的是,在法院公告登记的情况下,可以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直接在法院登记,除非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证券法》修订之前,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只能对康美药业处以“60万”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财务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对违法者震慑力极为有限。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将成为打击财务造假,提升虚假信息披露违法成本的重要武器。

那么

大部分人关心的

受损投资者的范围

及其获赔金额

该如何确定呢?

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是计算投资者获赔金额的“关键”,因为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之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其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不能得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的救济。

因此,关于康美药业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确定关系到案件原告范围的最终确定。对此,广州中院判决认定为2018年10月16日。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微诉讼”栏目, 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及具体赔偿金额。

▲以上界面投资者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

▲以上界面投资者不符合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

“集体诉讼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工具,康美药业案标志着这一制度走向实践,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中国政法大学肖建华教授表示,但是也需要看到,集体诉讼仍有可以开拓的空间,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第一财经资讯、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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