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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终身禁业!——老师应该成为重点普法对象
发布时间:2023/5/31 阅读:330

本文转自【杭州交通918】;

5月26日,江苏高院发布了

2022年江苏法院少年审判典型案例

其中

一男教师多次性侵未满14岁女孩

获刑18年,被判终生从业禁止


法院透露,被告人周某系被害人小赵(女,时年13岁)所在班级任课教师,明知小赵不满14周岁,仍多次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在小赵年满14周岁后,周某还与小赵频繁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周某在小赵不满14周岁时,对小赵实施猥亵和奸淫行为,其行为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

周某身为对小赵负有教育职责的人员,在小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与小赵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周某多次实施三种犯罪行为,均属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禁止被告人周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作为学校教师,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学生,法院对其定罪判刑的同时,依法判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处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就应当认定为“造成幼女伤害”,予以加重处罚,不要求达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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