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联合普法网 现在时间:2024/4/20 2:26:59
位置:首页 - 专家观点
定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但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2/12/12 阅读:470

去年我国自然资源部在《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就明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意味着很多人在关注的“城镇户籍子女能否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这一话题终于有了明确且肯定的答案,这也意味着依法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子女,他们以后可以过上“在城里有房,回农村有宅”的幸福生活了。

但是不要高兴的太早,并不是所有的城镇子女都可以依法继承使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的,因为这里还是有条件限制的。


这里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为什么城镇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法理依据在哪?

注意这里说的是“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不是“继承”宅基地,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怎么理解这一句话呢?


我国土地法明确: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所有,而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也只是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因此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不能私下被个人继承的。

说到农村宅基地,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二者是不能分离的,谁也离不开谁。虽说宅基地和房屋捆绑的这么紧密,可是二者权属性质确是不同的。刚才说了宅基地不管是谁在实际使用,但所有权始终是在村集体哪里。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却不一样,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继承法》精神,农村房屋属于建造者的合法私有财产,所有权是建造者的,并且也是可以被依法继承所有权的。

村民对自己家房屋拥有所有权,但对房下的宅基地没有所有权,那怎么统一和解决这一矛盾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精神,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可以一并拥有房下土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灭失掉。这就是我们农村提到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政策的法律依据。

我们解释了那么多,估计也明白了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原因了:那就是依法继承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获得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宅基地的前提和基础就是继承了地上的房屋。这也意味着一旦房屋灭失,不管是人为推倒还是自然倒塌,亦或是存在居住安全隐患后,继承使用宅基地的子女便不能再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而宅基地也很快会被村集体收回,再分配给村内有使用需求的人。

那么,哪些情况下是城镇户籍子女是不能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

一、必须是凭房“继承”

也就是说城镇子女可以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前提是:地上有房,没有房屋或已经灭失的,是不能继承使用宅基地的。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


小李因读书和工作原因,早年将自己在农村的户口迁到了城里,而他的父母继续在农村生活。前两年小李结婚成家,就把父母也接到了城里一起生活。转眼间几年过去,由于父母在农村的房屋长期闲置,年久失修,前年已经倒塌了。那么假如小李的父母去世后,小李是否可以继承使用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呢?

根据前文我们解释那么多,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小李不能单独继承使用他的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因为小李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已经灭失,小李便失去了继承父母房屋的条件,因此小李也就无法再根据“地随房走”政策再获得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了,这也意味着小李此刻已经与生他养他长大的故乡没有了一丝关系,自己已经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里人。

假如小李在农村房屋倒塌后趁着父母健在,及时以父母名义对农村老家房屋进行翻建,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父母离世后,小李则是可以在继承房屋的同时继承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直至新建房屋倒塌。

二、房屋继承不适用于“遗赠”

我们再以一个案例解释一下:农村五保户老王在农村生活居住,拥有一处房宅。老王有一好友老周是个城里人,他经常到村里看望老王。就在前年老王身体一年不如一年,自知将不久于人世。老周就在此时向老王说明了自己的意愿,自己厌倦了城里生活,自己以后也想在农村生活。于是老王在离世前就立下遗嘱:将他的房屋和宅基地在其去世后遗赠给好友老周。那么这种情况下老周能不能顺利“继承”好友老王的房屋和宅基地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继承法精神,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根据继承顺序继承公民的遗产,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要求被没有亲缘关系的人继承,成为遗赠。

由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有着特殊的权属性质,其继承使用也有着特殊的要求。虽然农村房屋和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但是这也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房屋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没有亲缘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的形式来取得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因为宅基地分配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村集体内成员的生活保障,可见其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为了避免农村资源的流失,没有所在村集体成员身份且没有亲缘关系的人,是无法通过遗赠方式获得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

因此回到案例中,虽然老王立下遗嘱将房屋遗赠给了好友老周,但是老周也是无法继承使用老王的房屋和宅基地的,也就是说老王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


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堵住了一些城里人向农村购买宅基地的漏洞,他们不能通过和村民购买交易,以“遗赠”的形式获得农村的宅基地房屋。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优先继承给村内无宅的子女


农村老孙有两个儿子:孙甲和孙乙。孙甲因读大学工作,户口早已迁到了城里。而小儿子孙乙一直和父母生活居住在一块,也并没有分户居住。那么当老孙去世后,孙甲能不能继承老孙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我国农村宅基地是按“户”进行分配的,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只要这一“户”下还有成员,即便户内某一人不再了或迁出了,由于户头还在,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则会默认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使用,因此这也就谈不上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优先于继承获得的使用权的。

因此回到案例中孙乙由于既是村里的成员有没有新的宅基地,虽然老孙去世了,但是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会流传给户内的孙乙,由孙乙继续使用。由于这处宅基地房屋并没有产生继承的条件,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孙甲也是无法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但是孙甲拥有获得对父母房屋价值的主张,对老孙遗留的房屋和孙乙商量折算价值后获得相应的补偿,但是孙甲是不能获得房屋使用宅基地的。


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使用农村宅基地是基于继承房屋才获得的,并不能离开房屋单独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城镇户籍子女无论任何条件都能继承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需要满足:地上有房、不属于“遗赠”、农村户下无人等条件。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声明:本网旨在普法,以行政处罚、媒体报道、司法判决等公开信息,以及本网“询法留言”中部分案例、社会供稿(核实后)为普法依据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对内容中当事方不持任何立场。如有异议请联系:邮箱:fzyshlhpf@163.com
  服务:法律咨询可【询法留言】
关于我们 招聘公告 法律服务 顾问委员会 版权声明 询法留言 联系我们
联合普法官方公众号
业务指导:全国普法公益事业促进中心 主办:优法(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 2022-2024 联合普法网 京ICP备1404991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