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陆联合普法网 现在时间:2024/5/3 20:35:58
位置:首页 - 媒体联动
烟草局工作人员搜出715条香烟后处罚,但这些香烟我是用来送礼的
发布时间:2022/9/5 阅读:407

“这些香烟我是用来送礼的,凭什么处罚?”江苏徐州,烟草局工作人员根据线索在退休老人家中,搜出715条香烟后,依法进行处罚。事后老人的女婿以是用来送礼的为由,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撤销烟草局的处罚决定。

(案例来源:江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案情比较清楚,烟草局工作人员根据线索,来到退休老人陈大爷家中,随后工作人员在陈大爷家中的一个房间内,搜出大大小小的箱子,打开一看,一共有715条香烟。后经鉴定,涉案香烟均为真品,总价值为99876元。

烟草局在查处过程中,陈大爷的女婿刘先生赶到现场,承认香烟是他的,并声称其是准备用来送礼的。但工作人员仍对其处以涉案香烟价值10%的罚款,即罚款9987.6元。

事后刘先生不服,以其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程序违法为由,将烟草局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刘先生提出了两点质疑:

第一点,涉案香烟是其通过朋友朱某购买的,主要目的是用于送礼,其并没有打算拿到市面上销售。香烟长期存放岳父家中,就是最好的证明。

虽然其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但其同时还是普通公民,因此必须将其个人消费行为与其店铺经营行为区分开来。

刘先生还特别强调说,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扰乱了烟草市场秩序,因此应当认定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

第二点,刘先生声称其在申请许可证时,只备案登记了店铺与仓库两个地址,因此其认为,烟草局无权到其岳父陈大爷的家中,进行搜查。

本案是属于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即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其一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行政诉讼与民法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一样,即本案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

 

被告烟草局举证称:

首先,刘先生辩解称,涉案香烟是从其朋友朱某处购买的,但经其多方调查未查找到此人,因此无法印证刘先生的说法。且无论是何种目的购买、是否销售均不影响本案的定性。

其次,《烟草专卖法管理条例》第56条明确规定,持有许可证未在当地指定渠道进货的,可处以涉案香烟进货价值的5-10%罚款。

烟草局的态度非常明确,原告刘先生的辩解,查无实证,其行为已经扰乱了当地烟草专卖品的市场秩序,因此烟草局认为,对刘先生处以涉案香烟10%的罚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关于执法程序的问题。


《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第7条第2项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案件时,可以依法检查违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草专卖品的场所。

也就是说,烟草局一方对涉案香烟存储场所的查处,亦是于法有据的。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可烟草的观点,故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求,并判定其一方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声明:本网旨在普法,以行政处罚、媒体报道、司法判决等公开信息,以及本网“询法留言”中部分案例、社会供稿(核实后)为普法依据以案释法,宣传法制精神,普及法律常识。对内容中当事方不持任何立场。如有异议请联系:邮箱:fzyshlhpf@163.com
  服务:法律咨询可【询法留言】
关于我们 招聘公告 法律服务 顾问委员会 版权声明 询法留言 联系我们
联合普法官方公众号
业务指导:全国普法公益事业促进中心 主办:优法(北京)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 2022-2024 联合普法网 京ICP备1404991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