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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普法|烂尾楼业主“抱团停贷”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2/7/12 阅读:398
据媒体报道,最近,全国掀起了停贷潮,数10个烂尾楼的业主联名发布强制停贷告知书,宣布强制停贷,要求严查违规放贷的银行,并表示一天不复工一天不还贷。事件一出,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那么烂尾楼业主“抱团停贷”是否合法呢?
1.从情感上来讲,对于购买了烂尾楼的购房人,面对楼盘的烂尾,需要承担的不仅是拿不到房还,也要不回房款,还要背负每个月的月供,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购房人要求停贷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未经法院判决停贷或者没有达成停贷协议的,贸然停贷购房人往往容易成了违约方,不仅需要承担违约金,征信还会受到影响,还可能被诉至法院,甚至还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2.从法理上来讲,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
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借贷关系是否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理论上存在争议。
有些法院认为,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即便烂尾了,即便房屋买卖关系无法履行,即便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了,都不影响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的继续履行,即不影响银行要求购房人还月供。
实践中,楼盘烂尾、开发商跑路,购房人既没有拿到房也没有拿回钱的情况下,银行还起诉购房人,要求还月供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如《燕郊断供者的自述》,断供之后被银行起诉,还要承担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起诉费等费用,将近20万……
有些法院则认为,借贷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从法律关系,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关系时,可以解除借贷合同关系,剩余的贷款应当由开发商还清。
3.面对延期交房或者烂尾,不建议单方面的强制停贷。如果购房人想要实现的停贷的目的,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符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条件的,那么建议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同时解除借贷关系,要求开发商偿还剩余的月供。
第二,采取法律手段推动停贷协议的达成,从而实现停贷或者暂缓还贷。
#普法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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