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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涉县:清漳河连续夺命,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2/6/12 阅读:597

【普法背景】

清漳河,海河的一个支流,发源于太行山,分东西两源。在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下交漳村合流后,经黎城县清泉村出省境,流入河北省的涉县,由北向南滋润全县,在县南缘的合漳村,与自西而来同样源于山西的浊漳河汇合,形成漳河

清漳河作为晋冀豫三个缺水省份的重要水源地,一直以来动作频频,河北涉县更是视清漳河为母亲河,依托清漳河、太行山的自然优势和红色基因全力打造“太行红河谷”,清漳河涉县段也因为“红河谷”被“大动干戈”。

 



【普法案例】

然而,清漳河也成为夺命河。

当地普法志愿者介绍:2022年6月6日下午2时许,范晓儒(身份证号130426200507215213,17周岁,男生,现就读于涉县职教中学)前往涉县清漳河知青隧道段玩耍,共5人,其中1人在岸上,4人在河道浅水区戏水玩耍,由于河道长期施工铲挖,造成浊水下深浅坑洞不一,在亳无知情和没有施工安全措施的防护下不慎跌落暗深沙坑,下午3时许,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救援,下午6时许,施工现场工程机械开挖暗沙坑放水,下午7时许,遗体打捞上岸,下午7点半,医院确认溺水身亡。

另据媒体报道,2022年4月17日,两名男童结伴走失后溺亡,知情人称两人是亲兄弟。18日,当地救援队表示,两人于当天上午9点多在当地清漳河被找到。目前,当地警方正调查处理此事。





【以案释法】律师:杨波

盛夏时节溺水事件频发,一直以来溺水事件大多是由事件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理由也很简单,要不是孩子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要不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只有当溺水事件发生在非公共水域,管理方则成为溺水事件的责任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公共水域溺水事件频发所带来的危害程度,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而不是仅仅是偶发的个案。尽管在暑期期间学校、政府也发出各种呼吁、倡导,但这些义务性告知,并没有有效阻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事实上,溺水事件往往有一个共性,就是水域的危险程度超出了戏水儿童或成年人的自救范围,有些甚至存在水下情况不明,可能存在因为无需挖沙存在巨大暗坑,有些则因为水底淤泥、水草很容易造成对人体行为的束缚,而这样的水域通常是公共水域。

那么问题来了,公共水域的管理主体是谁?公共水域是否应该由维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提醒或法律禁令?

案例中的清漳河作为“太行红河谷”的景区范围,人流量,甚至专门因水而来的游玩人群更多,更应该考虑到安全的防范,更应该尽到安全提醒、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普法提示】

盛夏时节,溺水事件已经成为引发人身安全,形成各类纠纷的频发事由,对公共水域的管理主体和在公共水域游玩的责任主体划分给出清晰的法律边界,进一步细化相关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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