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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留格庄治理河道污染,应当启动环保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23/1/5 阅读:181

近日看到一则题目为《海阳市留格庄污水污染河道致水发臭 镇政府启动调查机制》的文章,在网络上引起群众围观,笔者好奇:媒体曝光了污染事件,镇政府就立即启动调查机制,如果没曝光呢?

    通过文章不难看出,海阳市留格庄镇郭格庄村的污染情况,之所以得不到根治,主要是治理不力。媒体一监督,相关单位就被动地治理一下;媒体监督过后,相关单位就放松监管,被监督的企业污染继续进行。像这种“捉放曹”式的“监管游戏”,根本无法实现美丽乡村的建设目标。

    暂且不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法制精神和环保宗旨,单就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而言,消灭黑臭水体,就是一项硬性指标。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一句“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成为无数人的希冀。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的重要一环。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申报创建 2022 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应是或正在创建的市级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内黑臭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改厕及全年使用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村庄环境清洁卫生。”进一步说,即便留格庄乡不申报创建2022年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也不容企业任性排污,也不容有关部门睁一眼、闭一眼,放松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

    当然,治理黑臭水体污染,加强乡村环境建设,也不能单独由镇政府孤军作战,当地的生态环境局也有责任和义务依法进行监管。像上述村庄有企业污染河道,生态环境部门也逃脱不了监管不力的责任。针对上述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完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企业停工停产,严肃整改,加大惩处力度,强化执法手段,直至达标排放为止。

    经济建设走持续发展之路,绝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对污染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终极目的,既不是置企业于死地,也不是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弱化了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在监管和治理工作中,更不能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散”的旋涡。尤其是对此类污染“顽疾”,要启动问责机制,追根溯源,找出直接责任人,使造成和纵容污染者都付出沉重的代价。作为排污企业,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达标排放,不应该曲解和误读了国家及地方政府大力治污、狠抓环境建设的使命和初心。

   2022123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成在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说,“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山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起步之年,也是烟台实现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元目标的冲刺之年。”作为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应该认真领会省市领导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在治理农村环境工作中,以省市领导的环保精神为抓手,各级组织携手并肩,齐抓共管,勠力同心,形成合力,努力做好“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的大课题,向党和人民递交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文: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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