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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普法网: 谎报瞒报安全事故,凸显矿山企业合规管理缺失
发布:2023/8/25 来源:本站 阅读:606

安全生产事故的瞒报谎报频发,不仅体现出行业监管的缺失,更能折射出企业经营主体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无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除了加强监管,更为重要的引导企业经营主体提升企业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企业合规管理的必要性,特别是资源型城市的矿山企业。





据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上午9时左右,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一下称:兴华公司)发生一起生产事故,工人任红亮在驾驶无棚小装载车工作期间,因操作不当产中大块料滑落,小装载车突然倒退,导致任红亮快速撞到身后管道,在反弹后撞击方向盘,事后,送往孝义市人民医院就只,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兴华公司上报应急局称:突然感觉身体不适,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而交口县应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兴化公司谎报”。


       从上述报道来看,任红亮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驾驶的装载车也没有驾驶员保护顶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员操作不当,也就是说驾驶人员的工作技能不够娴熟等,无不体现企业管理的“不规范”。


另外报道中提到:事故中死亡的任红亮,并非兴华公司职工,而是由山东鑫矩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聘上岗,派往兴华公司工作,而兴华公司也并非管理主体,而是由山东鑫矩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刘希亮负责管理。





显然,一线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与兴华公司之间的责任关联几乎断裂,完全无法与兴华公司管理体系形成关联,更不用说责任穿透。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几乎是必然。






更让人惊讶的是报道显示:应急局口中的处理结果,被处理企业却完全不知道。这可能才是矿山企业事故频发,企业经营主体选择瞒报谎报,企业合规管理缺失的根本原因。


联合普法网企业合规服务律师团:

对于矿山企业而言,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措施,更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减少企业相关负责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应急部门监管工作的重要体现。


案例来源:

https://k.sina.cn/article_5692536573_1534d36fd027019wd4.html?wm=13500_0055&v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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