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观点:
土地强占,并非个案。企业肆意强占,推地毁田,甚至大打出手,其背后并非企业对法律的无知,而是企业似乎有选择对法律无视的底气,用“非常规”手段以节省必要的法律程序。
事实上,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企业对快速推进土地清表法律手段的缺失,政府对进一步加快土地征收的法律路径的需要。
事件陈述:
近日,行唐县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清表问题引发网络报道。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刻成立由市县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
2022年5月19日联合调查组通报称:
经查,网络反映问题为行唐200MV光伏发电项目占地引起,该项目由新疆特变电工子公司行特新能源投资建设,是“农光互补”项目,2020年9月30日取得备案证(冀发改政务备字〔2020〕210号)。第一批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上碑镇,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各项手续合法合规。2021年4月,由上碑镇政府启动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涉及上碑镇5个村1642亩。截至2022年4月30日,共计完成土地流转1013亩,其中未种青苗的470亩,种植青苗的543亩。网络反映毁麦地块为刘家庄村、祁后村土地,3月份起农户陆续收割209.83亩,企业集中施工清表53.17亩。目前,经初步核实,两村毁麦地块中有14户村民共40.39亩土地,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委托书和土地租赁合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群众工作不到位、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监管工作缺失缺位、施工违法违规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已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就行特新能源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调查,对项目负责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据调查不存在施工过程中村民被殴打受伤问题。根据已查明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问责。责令行唐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对政府分管副县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上碑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给予免职处理,对上碑镇分管领导镇人大主席及东北街村、刘家庄村、祁后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给予相应党纪处分。要求行唐县成立群众工作组,全面摸清群众诉求,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事实上,推地毁麦强行占地并非个例。
5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当地开发商私自清表造成麦田损毁问题。经调查,网民反映地块已于2022年1月28日由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程序依法依规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该地块占地面积36.5亩,地块内种植小麦4.4亩,涉及4户。4月27日,项目方在未与政府和农户充分沟通情况下,私自安排机械进场,导致小麦碾压倒伏1.18亩。
针对这一问题,元氏县已责令开发商停止施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责任部门、镇村干部面对面与涉及农户沟通,协商赔偿事宜,坚决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4月8日,有媒体报道赵县70多亩小麦被毁,且灌溉设备也被破坏。目前尚未看到有官方通报。
法律分析:北京律通律师事务所 陈强律师
企业作为用地主体,如果以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符合土地流转用途的前提下,与当前的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农户)达成协议。
行唐县案例中虽未土地流转,但由于用地规模大,用地周期长,完全有用地企业与农户沟通不仅需要巨大的时间成本,还可能会因为流转费用的差异化导致项目的推进迟缓。这可能也是企业采取“非常规”手段的原因所在。
在这个案件中就存在农户个体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的冲突,往往因为一个农户无法达成协议造成整个项目的延迟,或者改变,不仅造成巨大的成本支出,甚至带来巨大的资源浪费。
然而,企业利用强制手段毁田占地,甚至伤害农户的人身健康,却属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农业生产耕作,涉嫌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从这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在面对大量农民与单一项目企业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在需要以平等自愿相互协商而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现实需求,尚没有法律捷径。在这样的案件中政府需要扮演重要角色,在维护法律权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协助企业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获取。
显然,从事实结果来看,政府并没有扮演好这样的角色。
元氏县毁田案件与行唐县不同,元氏县用地企业已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且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并非流转,而是竞拍。(从媒体报道中提供信息判断)
也就是说,元氏县的案件中,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因为,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前,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就已经因为土地的征用、补偿、土地性质变更而被剥离。企业是通过招拍挂的法定程序直接从政府购买土地的使用权。即便是需要用地企业完成竞得土地的清表,也应该是简单的施工行为,而非涉及到与当前土地使用者的交涉。
然而,在元氏县案件中企业在执行应该由政府完成的工作,这应该也是企业为什么敢于强行毁地的底气所在。
赵县案件尚未有官方通报,我们暂不做分析。
普法提示:
从律师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流转拿地,还是竞拍拿地,在整个拿地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核心环节是农户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对地面附作物的清除。事实上这恰恰是农户核心利益所在,即土地补偿款和地上附作物的补偿款。
然而,谁来完成这个环节?如何完成这个环节?依据什么来完成这个环节?解决这三个问题也是从根本上杜绝强行毁麦占地的核心。
但无论如何,政府需要承担起责任,否则,不仅助长了企业非法经营的底气,伤害了农民对法律的信心,甚至让社会公平、政府形象大打折扣。
然而,更为重要是针对特殊环节、特殊场景的制度化建设和法制化完善。